喬治亞大學台灣同學會隸屬 International Student Life,為UGA國際學生組織的成員之一,現有學生會員37名,贊助會員17名,學生會員包括大學部學生、研究生、語言學校學生三大族群,贊助會員包括UGA教職員及其他工作或居住於Athens地區的社會人士。本會2006年度設置幹部八名:會長、文書、財務、活動、網頁。
喬治亞大學台灣同學會組織章程
第一條 名稱
本組織訂名為「喬治亞大學台灣同學會」, 以下簡稱本會。
第二條 宗旨
第一款 聯絡會員感情,促進彼此間的合作,維護台灣學生在本校喬治亞大學
之福利。
第二款 促進台灣學生與台灣同鄉以及國際學生間的交流聯繫。
第三款 關心台灣,宣揚台灣文化。
第三條 會員
第一款 本會會員分為學生會員與贊助會員兩種,贊同本會宗旨且為喬治亞大
學之全職學生得為本會之會員。不具學生資格而贊同本會宗旨或對台灣文化有興趣,不論國籍或宗教信仰得參加為贊助會員。全職學生之定義以喬治亞大學學會組成概要之敘述為準。對於未符喬治亞大學全職學生資格,但仍為美國移民局認定為全職學生之喬治亞大學註冊學生,本會仍視其為學生會員,但其未享有會長之參選資格。
第二款 學生會員得選舉或罷免本會之會長,得享有對本會各項交付會員表決
議案之投票權,得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或服務計劃。贊助會員除無選
舉與被選舉權外,其他與一般會員相同。
第三款 義務
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組織章程及繳交會費之義務。
第四條 組織
第一款 學生大會
學生大會為本會圳高權力機構,每年召開一次。臨時大會由學生會員四分之一以上簽署後三十天內召開。
第二款 會長之產生
會長須為本會學生會員且為喬治亞大學之全職學生,其產生由本會學生會員以無記名投票,多數表決贊成則定之。會長任期為一年一任。
第三款 會長之罷免
會長之罷免必須經學生會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,由學生會員四分之二以上出席,由學生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以多數表示通過,方為有效之罷免。
第四款 工作幹部
工作幹部由會長任定之,負責推展全會會務。
第五款 會費
本會會費之變更由工作幹部提案,交付學生大會表決,以多數表決通過方才生效,若無變更則以現行費率 (美金 二十元)為準。會費由各會員向本會繳納。
第六條 章程之修訂
本會組織綱程修訂須經學生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連署向會長提出,由學生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以多數表決通過,方才生效。
第七條 臨時動議
第一款 所有學生會員皆可提案。
第二款 提案完成即付大會表決,以多數表決通過納入議程。
第三款 若提案觸及章程之修訂,以第六條「章程之修訂」為實施依據。
第八條 施行辦法
本章程有關之施行方法,得以另訂施行辦法制定之,修改與臨時動議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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